各在校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:
为确保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能作为学位授予科研成果条件,科研成果须及时登录系统录入,如果涉及导师审核的科研成果,录入完后务必及时提醒导师进入系统审核,否则无法进入学位授予科研成果条件审核。原则上在送审前因完成成果录入与审核,最迟须在毕业答辩前完成提交与审核,以免错过学位授予评议。
科研成果录入要求温馨提示:
1)期刊论文、著作成果佐证要求:图正清晰,且按刊物封面、信息页、目录页、内容页(著作只须首页和尾页)、封底顺序合并为pdf.目录页需要把自己目录用红框标识出来。
2)竞赛成果:
a)除研究生学科竞赛外其他竞赛成果,如果竞赛等级及要求符合毕业条件,请同时提供认定依据(如最新版对等性文件、院级专硕毕业成果条件等);
b)各类竞赛必须选择正确的认定来源。
3)涉及收录证明要求:所有收录佐证纸质件须导师在材料上写上“材料为***学生的有效期刊收录证明材料”字后签名,再扫描件上传系统,须由导师系统审核通过提交。
毕业成果条件须知:学硕成果为符合校级学硕授予的科研成果量化文件规定的论文/著作/发明专利等成果,专硕成果为发明专利、竞赛、作品发表等实践类成果。
院学科及研究生(招生/培养/学位)办
2024年1月10日